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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谭新论

卷 44 | 乐部 · 箜篌 | 37 字

原 文

桓谭新论曰.鄙人谓狐为狸.以瑟为箜篌.此非徒不知狐与瑟.乃不知狸与箜篌也.

引 书
桓谭新论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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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