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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通义

卷 41 | 乐部 · 论乐 | 72 字

原 文

又曰.王者之乐有先后者.各尚其德也.以文得之.先文乐.天绣〈○北堂书钞一百零七作衣绣衣.此有讹脱.〉持羽而舞.以武得之.先武乐.持朱干玉戚而舞.

引 书
五经通义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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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