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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

卷 40 | 礼部 · 婚 | 74 字

原 文

列女传曰.邵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丰.夫家不备而欲迎之.女也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

引 书
列女传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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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