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纬
卷 39 | 礼部 · 社稷 | 55 字
- 55字
- 1引书
原 文
孝经纬曰.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祭.故立稷神以祭之.
引 书
孝经纬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39 | 礼部 · 社稷 | 55 字
孝经纬曰.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祭.故立稷神以祭之.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