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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明录

卷 38 | 礼部 · 祭祀 | 57 字

原 文

幽明录曰.庙方四丈.不作墉道.广□〈○原缺.明本作五.初学记十三作四.〉尺.夹树兰香.斋者煮以沐浴后祭.所谓兰汤.

引 书
幽明录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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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