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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记

卷 35 | 人部 · 妒 | 147 字

原 文

又曰.诸葛元直妻刘氏.大妒忌.恒与元直杖.与杖之法.大罪十.小罪五.然得手摩.不得一一受也.常行杖小重.元直不胜痛.才得一两.仍以手摸.妇不〈○不下疑有脱文.〉误打指节肿.从此作制.每与杖.辄令两手各捉䋟跗.元直□□□遇见妇捉䋟跗欲成衣.谓当与己杖.失色怖.妇曰.不也.捉此自欲成衣耳.乃欣然.

引 书
妒记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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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