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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诏

卷 33 | 人部 · 报雠 | 112 字 · 诏 · 魏文帝

原 文

魏文帝诏曰.丧乱以来.兵革纵横.天下之人.多相残害者.昔田横杀郦商之兄.张步害伏湛之子.汉氏二祖.下诏使不得相雠.今兵戎始息.宇内初定.民之存者.非流亡之孤.则锋刃之余.当相亲爱.养老长幼.自今以后.宿有仇怨者.皆不得相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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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