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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书

卷 33 | 人部 · 报雠 | 123 字

原 文

又京师节女者.本夫有仇.仇家欲报其夫.乃劫其妻父.使要其女中闲.父呼其女而告之计.女念不听之则杀父.不孝.听之则杀夫.不义.欲以身当之.曰.诺.因曰.夜在楼上新沐头东首卧.则是矣.仇家果至.断其头持去.明而视之.乃其妻之头也.仇以为义.遂释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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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