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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

卷 29 | 人部 · 别上 | 76 字

原 文

又曰.刘繇亡于豫章.孙策命太史慈往安抚之.左右皆曰.慈必北去不还.策曰.子义舍我.当复与谁.饯送昌门.把腕别曰.何时能还.答曰.不过六十日.果如期而反.

引 书
吴志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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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