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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氏相法

卷 17 | 人部 · 耳 | 58 字

原 文

樊氏相法曰.人耳囷长寸三分.寿百二十岁.一寸.寿百岁.如豆.生即死耳.门前有仙人杖.四理一百岁.三理八十.二理六十.

引 书
樊氏相法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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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