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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恭十四州记

卷 6 | 郡部 · 郡 | 98 字

原 文

苗恭十四州记曰.秦兼天下.始皇二十六年.废五等之爵.立郡县之官.以公国为大郡.侯伯为小郡.大郡曰守.小郡曰尉.郡之言君也.今之郡字.君在其左.邑在其右.君为元首.邑以载民.故取名于君.而谓之郡也.

引 书
苗恭十四州记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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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