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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起、延医、服药、痊愈。 水旱、火、疫、异象。 入冥、对簿、判还。 梦兆、卜问、应举。 祷祠、显应、报应。 善恶之报。
水上妇人 冥讼
丁志·卷十五·水上妇人
「政和间,京西路提点刑狱周君(原注:失其名。」
吴二孝感 冥讼
丁志·卷十五·吴二孝感
「俄黑云起日中,天地冥暗,雷声填然。」
阎罗城 冥讼
丁志·卷十七·阎罗城
「曰:「阎罗城也。」
王稹不饮 冥讼
丁志·卷十七·王稹不饮
「严州观察判官王稹,京东人。」
淳安民 冥讼
丁志·卷十七·淳安民
「讼,翁叹曰:「我过误杀人,法不至死,所以不欲至有司者,畏狱吏求货无艺,将荡复吾家。」
路当可 冥讼
丁志·卷十八·路当可 · 丙志载梁子正说路当可事,云:「其父为商水主簿,路之父君宝为令,故见其得法甚的。
「吾知讼已直,自还扣之,一家长少正相贺云:『女经年冥冥不知人,今日如醉醒,说去岁在房内见一老翁来为媒妁,出入数四,又数日,以金珠币帛数合来,已而迎一少年入,与我为夫妇,明日挟我归谒翁姑,其它称伯叔者又十余人。」
李茇遇仙 冥讼
丁志·卷十八·李茇遇仙
「俄风雨晦冥,失道人所在。」
玉女喜神术 冥讼
丁志·卷十九·玉女喜神术
「命加械杻,囚诸狱。」
郎岩妻 冥讼
丁志·卷二十·郎岩妻
「黄不敢答,但冥心祷天地,默诵经。」
姚师文 冥讼
丁志·卷二十·姚师文
「邑令李鼎,治逋峻,系姚子于狱累月。」
楼烦道中妇人 冥讼
支甲·卷一·楼烦道中妇人
「遭系县狱讯治。」
淑明殿马 冥讼
支甲·卷一·淑明殿马 · 其二人无以应命,与竹林寺僧同谋,自殿屋山翼鑚瓦断椽,经旬日始靳得达,故外人莫知。
「即捕典掌者系狱讯治,虽加以峻刑,终不得其实。」
五郎君 冥讼
支甲·卷一·五郎君
「郑饥寒寂寞,日夕咨怨,忽病肌热,昏冥不知人,后虽少愈,但独处一室,黙坐不语,遇庠輙切齿折辱。」
宿迁诸尹 冥讼
支甲·卷二·宿迁诸尹
「狱吏不复究质,于是诸尹皆弃市。」
衞师回 冥讼
支甲·卷二·衞师回
「忽遇故人阎中孚、李亨嘉、王勉夫三人,相问存没,告以其(明钞本多一「妻」字。」
方禹寃 冥讼
支甲·卷三·方禹寃
「俄至前,叱杨曰:「尔无故杀我,我赴愬于幽冥,蒙助我二使,共捕尔。」
汪乙灶 冥讼
支甲·卷三·汪乙灶
「未几,坐事系狱遭杖,家日以贫,与妻皆饿死。」
张[鱼占]鱼 冥讼
支甲·卷三·张[鱼占]鱼 · 方怪慴,已至前,厉声叱昉曰:「知汝在此,故来需汝性命。
「张曰:「吾死七八年,囚系阴司,受无量苦,壻全不救拔,此婴儿亦因渠一拳而夭丧,安得素(吕本作「索」。」
共相公 冥讼
支甲·卷四·共相公 · 而洪氏所出本共工氏之后,故《左传》有晋共华、鲁共刘,皆读曰恭,至汉乃于左方增水云。
「南康都昌县卢冲民刘四秀才,绍兴四年十一月暴卒,为两吏领至幽冥中,入阎王殿庭下。」
钱塘老僧 冥讼
支甲·卷四·钱塘老僧
「保正擒送县,东平巩庭筠时为邑宰,鞫其狱。」
邓如川 冥讼
支甲·卷四·邓如川
「吾今受命为瘟部判官,汝宜速罢婚。」
舒嫩四 冥讼
支甲·卷五·舒嫩四 · 」淳礼曰:「此阴府耳,吾实于斯有欺隐,故获谴独重。
「小民舒嫩四被逮入冥所,见皆本邑人,其亲戚先亡者亦或在。」
游节妇 冥讼
支甲·卷五·游节妇 · 宁坐死,而赐游氏钱十万,令长吏岁时存问,以旌其节,由是有节妇之称。
「宁适无妻,邻人以为然,执诣里正赴县狱。」
刘氏二妾 冥讼
支甲·卷五·刘氏二妾
「淳熙初为通州判官,高氏妊娠,是时妾子年十一二(明钞本作「十一二岁」。」
西湖女子 冥讼
支甲·卷六·西湖女子 · )无由可陪后乘,虑见疑讶,故详(叶本作「明」。
「吾夫坐库务事,暂系府狱,(上四字叶本作「系狱」。」
蒋良辅 冥讼
支甲·卷六·蒋良辅
「淳熙十年病卒,半日复苏,语家人曰:「适被追到冥府,𥩟立庭下,偶阎罗王未出厅,我故得暂还,然亦不能久也。」
吴渗二龙 冥讼
支甲·卷六·吴渗二龙
「家人怪问之,答曰:「冥司请我作判官,今便赴上。」
张尚书 冥讼
支甲·卷六·张尚书
「布衣时与建昌景徳寺僧绍光厚善,后为谏议大夫,绍光死于乡,张公盖未知也,梦其荷械立庭下,泣诉曰:「绍光以某月某日死,缘生前罪业深重,沉沦地狱,无从脱免,愿公不忘平生,时为救释,债作佛事,以济冥涂。」
甄锜家醮 冥讼
支甲·卷六·甄锜家醮 · )然至明年是日而卒,计其时恰十有二月,识者谓一纪为十二岁,阴司不欲明言,故以一月为岁,天限之不可逃如此。
「然至明年是日而卒,计其时恰十有二月,识者谓一纪为十二岁,阴司不欲明言,故以一月为岁,天限之不可逃如此。」
山阳痴僧 冥讼
支甲·卷八·山阳痴僧
「郡中丧葬,必持冥赙往献。」
口径:事件只在原文出现可证事件词与因果连接词时入表,不补写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