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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起、延医、服药、痊愈。 水旱、火、疫、异象。 入冥、对簿、判还。 梦兆、卜问、应举。 祷祠、显应、报应。 善恶之报。
沈传见冥吏 疾病医疗
乙志·卷十九·沈传见冥吏
「年四十余岁,得伤寒疾,八九日未愈,方困顿伏枕。」
疗蛇毒药 疾病医疗
乙志·卷十九·疗蛇毒药
「临州有人以弄蛇货药为业。」
天宝石移 灾异
乙志·卷二十·天宝石移
「乾道二年三月三日夜半后,居民郑周延等咸闻山上有声如震雷,移时方止,或见门外天星光明,迹其声势,在瑞云院后石竹山上。」
祖寺丞 科举预言
乙志·卷二十·祖寺丞
「复贺曰:「既过此栏,前程无留碍矣。」
祖寺丞 冥讼
乙志·卷二十·祖寺丞
「赵曰:「祖丞明习法律,于刑狱事尤详敬,决不妄杀人。」
祖寺丞 疾病医疗
乙志·卷二十·祖寺丞
「时翱适出外邑,迨其归,才五日,得内障目疾,日以益甚,至不能瞻视,乃丐宫祠。」
龙世清梦 冥讼
乙志·卷二十·龙世清梦
「继之者有宿怨,劾其请供给钱过数,即州狱穷治,一郡官稍涉纤芥者,皆坐狱。」
徐三为冥卒 冥讼
乙志·卷二十·徐三为冥卒
「湖州乌程县浔溪村民徐三者,绍兴十五年七月中暴死,四日而苏,言:「追至冥府,主者据案,皂吏满前,引问平生,既毕,授以铁箠,使为狱卒,立殿下。」
徐三为冥卒 疾病医疗
乙志·卷二十·徐三为冥卒
「益疾走,登高山,跌而寤。」
神霄宫商人 疾病医疗
乙志·卷二十·神霄宫商人
「确自饮残水后,至七十余岁,无一日病苦。」
城隍门客 科举预言
乙志·卷二十·城隍门客 · )始得暇,故来见君。
「郭曰:「公既为城隍客,当知吾乡今岁秋举与来春登科人姓名。」
城隍门客 冥讼
乙志·卷二十·城隍门客 · )始得暇,故来见君。
「比蒙陈德广力,见荐于城隍为判官,有典掌,绿袍槐简,绝胜在生时。」
潞府鬼 科举预言
乙志·卷二十·潞府鬼 · 经数百年,逢人必申诉,往往以鬼物见待,怖而出,故沉沦至今。
「王公明说,莱州乃其伯祖也,余中牓及第。」
潞府鬼 疾病医疗
乙志·卷二十·潞府鬼 · 经数百年,逢人必申诉,往往以鬼物见待,怖而出,故沉沦至今。
「潞州签判厅在府治西,相传彊鬼宅其中,无敢居者,但以为防城油药库。」
王祖德 冥讼
乙志·卷二十·王祖德 · 吾思家甚切,无由可归,今日以中元节,冥府给假,故得暂来,然亦不能久。
「吾思家甚切,无由可归,今日以中元节,冥府给假,故得暂来,然亦不能久。」
饮食忌 疾病医疗
乙志·卷二十·饮食忌
「食黄颡鱼不可服荆芥,食蜜不可食鲊,食河豚不可服风药,皆信而有证。」
九圣奇鬼 灾异
丙志·卷一·九圣奇鬼 · 此郡人事我谨,唯薛氏不然,故因沈巫以绐之,欲害其子。
「安之色不怡,烧符追玉笥三雷院兵为援,会日暮,不决。」
九圣奇鬼 科举预言
丙志·卷一·九圣奇鬼 · 此郡人事我谨,唯薛氏不然,故因沈巫以绐之,欲害其子。
「先列罪于漆板,易以朱榜,金填之,立大旗,书太清天枢院,下揭牌曰:「奉𠡠某神将行刑。」
九圣奇鬼 冥讼
丙志·卷一·九圣奇鬼 · 此郡人事我谨,唯薛氏不然,故因沈巫以绐之,欲害其子。
「命置狱考竟,地狱百毒,汤镬剉碓,随索随见,鬼形糜碎,死而复苏屡矣,讫不承。」
九圣奇鬼 疾病医疗
丙志·卷一·九圣奇鬼 · 此郡人事我谨,唯薛氏不然,故因沈巫以绐之,欲害其子。
「隆兴二年秋,比邻沈氏母病,宣遣子沄与何氏二甥问之。」
陈舜民 疾病医疗
丙志·卷一·陈舜民
「舜民益疾诵呪,声渐厉。」
贡院鬼 疾病医疗
丙志·卷一·贡院鬼 · 临安贡院,故多物怪,吏卒往往见之。
「国子监胥长柳荣独处一室,病痁昼卧。」
东桥土地 科举预言
丙志·卷一·东桥土地
「李允升者,以进士登第,用枢密使汪明远荐,得上元令,归宜兴待阙。」
阎罗王 冥讼
丙志·卷一·阎罗王
「归而病,病且革,见吏抱案牍来,纸尾大书阎罗王林,请衡花书名。」
阎罗王 疾病医疗
丙志·卷一·阎罗王
「林衡,字平甫,平生仕宦,以刚猛疾恶自任。」
文氏女 冥讼
丙志·卷一·文氏女
「将嫁前两夕,梦黄衣人领至官曹,判官绿袍戴帻,迎谓曰:「且得汝来,此间错了公事,起大狱十五六年,累人不少,汝且归,明日复来。」
南岳判官 报应
丙志·卷一·南岳判官 · 而吾平生操心复不善,故所享殊弗永,去此半月,当发恶疮死,敢以后事累君。
「赵至,婢泣而言曰:「摭死矣,以在生隐恶,受谴至重。」
南岳判官 冥讼
丙志·卷一·南岳判官 · 而吾平生操心复不善,故所享殊弗永,去此半月,当发恶疮死,敢以后事累君。
「他日,婢复作摭来,又邀赵,谓曰:「蟒祸已免,今为南岳判官,威权况味,非阳官可及,得请于上天,许般家矣。」
南岳判官 疾病医疗
丙志·卷一·南岳判官 · 而吾平生操心复不善,故所享殊弗永,去此半月,当发恶疮死,敢以后事累君。
「而吾平生操心复不善,故所享殊弗永,去此半月,当发恶疮死,敢以后事累君。」
蜀州红梅仙 科举预言
丙志·卷二·蜀州红梅仙
「其友赵庄叔(逵)辈两三人,同结科举课,来共宿,石嘱之曰:「必相与唤我,无令熟寐,以堕鬼计。」
口径:事件只在原文出现可证事件词与因果连接词时入表,不补写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