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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起、延医、服药、痊愈。 水旱、火、疫、异象。 入冥、对簿、判还。 梦兆、卜问、应举。 祷祠、显应、报应。 善恶之报。
宜州溪洞长人 冥讼
志补·卷九·宜州溪洞长人
「狱有重囚曰马超巡检者,武鸷悍勇,坐杀人久系囚,自献其技曰:「愿取此怪以赎罪,只得一大铁椎,重三十斤,当独往。」
徐喆 冥讼
志补·卷九·徐喆
「其后家人讼于官,一斋人皆坐狱,而情状止此,无以为罪名,但行学规屏出而已。」
王宣宅借兵 冥讼
志补·卷十·王宣宅借兵
「荣自知可免,冥行小径,入竹林小憩。」
谢侍御屋 冥讼
志补·卷十·谢侍御屋 · 孙肇非其有,故遇怪而惧。
「乃知无望之物,固冥冥之中有主张者。」
周瑞娘 冥讼
志补·卷十·周瑞娘 · 及媒人来议,父母不从,林郎因此悒怏成病,五月十九日身亡,凭诉阴司,取我为妻,今相随在门首。
「及媒人来议,父母不从,林郎因此悒怏成病,五月十九日身亡,凭诉阴司,取我为妻,今相随在门首。」
吕元圭 冥讼
志补·卷十二·吕元圭
「是日提点刑狱喻陡自武陵至,鄂人皆不前知,盖巨舟乘便风径抵州岸。」
保和真人 冥讼
志补·卷十二·保和真人 · )尝遣婢往餽食,藻归,妻迎问曰:「适馔猪蹄甚美,故悉送十三脔,能尽食否?
「为府狱吏,每日暮归,必持金钱与妻,多至数十贯。」
高安赵生 冥讼
志补·卷十三·高安赵生 · 然其与人遇,虽未相识,皆能道其宿疾及平生善否,故或指为有道。
「曰:「吾尝至泰山下,所见与世说地狱同,君若见之,归当不愿仕矣!」
主夜神呪 冥讼
志补·卷十四·主夜神呪
「宋即求经于近寺检视,经之言曰:「善才童子参善知识,至阎浮提摩竭提国伽毗罗城,见主夜神,名曰婆珊婆演底,神言:『我得菩萨破一切众生痴暗法,光明解脱,我于夜暗人静,鬼神盗贼诸恶众生所游行时,密云重雾,恶风暴雨,日月星辰,并皆昏蔽,不见色时,见诸众生若入于海,若行于陆,山林旷野,诸险难处,或遭盗贼,或乏资粮,迷惑方隅,或忘道路,慞惶忧怖,不能自出,我时即以种种方便而救济之。」
莆田处子 冥讼
志补·卷十四·莆田处子
「女颇慧黠,窃异之,意其有诡谋,祸且不测,遂绝不茹荤,冥心诵《大悲呪》不少辍。」
陈焕广祐王 冥讼
志补·卷十五·陈焕广祐王
「王曰:「冥数讵可辞?」
雍氏女 冥讼
志补·卷十五·雍氏女
「汝命本不永,然念汝无过,已为祷冥司延一纪矣。」
鬼小娘 冥讼
志补·卷十六·鬼小娘
「倘冥途有知,当集吾掌上。」
城隍赴会 冥讼
志补·卷十六·城隍赴会 · 所通者叫呼,故并罹祸。
「狱成,斩(明钞本作「脔」。」
嵊县山庵 冥讼
志补·卷十六·嵊县山庵 · 盖旧鬼欲有所凭,借新尸以来,语竟,魂魄却还,新鬼伥伥无依,故致此怪。
「幽冥悠悠,无所愬质,愿君不忘平生,(明钞本多「之故」二字。」
孙生沙卦 冥讼
志补·卷十八·孙生沙卦
「更有一说,其人固碌碌,却在公侯将相之前,亦可亢礼,殊非闾阎细民所能及也。」
曹仁杰卜术 冥讼
志补·卷十八·曹仁杰卜术 · 」客请其说,曰:「官既怒为可忧,而事不圆,故知无害。
「后访其人,果是府吏,因治狱受赇,怨家将告之,惧甚。」
蓬州樵夫 冥讼
志补·卷十九·蓬州樵夫
「将起乱之夕,乳媪逾垣告官,逮捕下狱,始叹息曰:「悔不用谢石之言。」
皇甫世通 冥讼
志补·卷十九·皇甫世通
「世通不能谨语,辄议其府州事,致掇盛怒,逮系狱。」
梁仆毛公 冥讼
志补·卷二十·梁仆毛公 · 永福人大约好奉妖术,而毛技最高,故胜之也。
「俄,风云晦冥,异响(叶本无上二字,从明钞本补。」
利路知县女 冥讼
志补·卷二十一·利路知县女
「今再履人世,盖冥祐也。」
蚁穴小亭 冥讼
志补·卷二十一·蚁穴小亭
「判官吕搢,细视之,皆叠土抟成,其椽瓦窗牖如斵削然,即命掩覆之,而徙工徒于他处。」
侯将军 冥讼
志补·卷二十二·侯将军
「建坛置狱,皆见腾龙骤虎,神物乱杂,环绕其居。」
懒堂女子 冥讼
志补·卷二十二·懒堂女子
「欲冥行相奔,愿容驻片时,使奉歌曲。」
黄谷蛊毒 冥讼
志补·卷二十三·黄谷蛊毒
「会稽余靖为主簿,府帖委治此狱,其奸态如在县时。」
李见鬼 冥讼
志补·卷二十四·李见鬼
「李去伪知通州静海县,至夜,即入一室判冥,外人皆闻讯问枷锁声,因目为李见鬼。」
何侍郎 冥讼
志补·卷二十四·何侍郎 · 三日乃醒,曰:「有妇人坏胞胎者,前后积数百口,冥官久不能决,故委吾治之。
「何侍郎悫,资州人,居心正直刚介,凡在官有暗昧隐匿事,卒能探究其实而平理之,后为泸南安抚使,正盛服临听事,若有冥司使者来迎之,急入告妻子曰:「阴府请吾断狱,狱竟当还,无殓我。」
龙阳王丞 冥讼
志补·卷二十四·龙阳王丞 · 冥冥之中,负此寃对,闻其家人顷者同梦君受吏讼,故适望见而悲也。
「季光辞焉,曰:「吾与之有中外,不应治狱。」
贾廉访 冥讼
志补·卷二十四·贾廉访
「后病伤寒,惛不知人者数日,忽苏而言曰:「忆初入冥,只觉此身飘浮,直出帐顶,又升屋,恣行旷野,更无侣伴。」
姚锡冥官 冥讼
志补·卷二十四·姚锡冥官
「祖当时奏名第一,锡登科为均州判官。」
口径:事件只在原文出现可证事件词与因果连接词时入表,不补写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