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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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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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志卷字数简介
路当可得法丙志·卷十三·路当可得法312政和中,路君宝知陈州商水县,其子当可侍行,方十七岁,未授室,读书于县圃四照堂。
蟹治漆丙志·卷十三·蟹治漆141乾道五年,襄阳有劫盗当死,特旨贷命黥配。州牧虑其复为人害,既受刑,又以生漆涂其两眼。
忠孝节义判官丙志·卷十四·忠孝节义判官233杨纬,字文叔,济州任城人,为广州观察推官,死官下,丧未还。其姪洵在乡里,一日晡时,昏然如醉,欻见纬乘马从徒而来,洵遽迎拜,既坐,神色翛然如平生。
水月大师符丙志·卷十四·水月大师符356绍兴二十一年,襄阳夏大雨,十日不止,汉江且溢,吏民以为忧。襄阳知县阎君谓同僚曰:「事急矣,吾有策可令立止,虽近巫怪,然不敢避此名也。」
贾县丞丙志·卷十四·贾县丞290李德远,绍兴二十七年调官临安,馆于白壁营,与福州姚知县同邸。时方盛夏,每夕纳凉于后轩。
綦叔厚丙志·卷十四·綦叔厚324綦叔厚尚书登第后,僦马出谒,道过一坊曲,适与卖药翁相值。药架甚华楚,上列白陶缶数十,陈熟药其中,盖新洁饰而出者。
虞孟文妾丙志·卷十五·虞孟文妾115衢州龙游人虞孟文,以钱十四万买妾,颇有姿伎,蒙专房之爱。无何,孟文死。其从弟仲文,忍人也,强以元直畀嫂氏,领妾以归。
鱼肉道人丙志·卷十五·鱼肉道人1305黄元道,本成都小家子,生于大观□亥,得风搐病,两手挛缩不可展,膝上拄颐,面掣向后,又瘄不能啼。
岳侍郎换骨丙志·卷十五·岳侍郎换骨334绍兴十一年岁除之夕,岳少保以非命亡。其子商卿并弟震同妻女皆羁管惠州,郡拘置兵马都监厅之后僧寺墙角土室内。
余杭三夜叉丙志·卷十六·余杭三夜叉115乾道五年,余杭县人余主簿妻赵产子,青面毛身,两肉角狞恶可怖,即日杀之。未几,同邑文氏妇生子,绝与前类,而两面相向,大非凡所闻见比,亦杀之。
张常先丙志·卷十六·张常先297张常先者,嵇仲枢密第三子,凶愎不逊。秦丞相以其父故,超资用之。绍兴二十五年,除江西转运判官,其居在信州。
秦昌龄丙志·卷十六·秦昌龄194秦昌龄写真挂于书室,鱼肉和尚见之,题曰:「动著万丈悬崖,不动当处沉埋。弥勒八万楼阁,击著处处门开。」
王氏二妾丙志·卷十六·王氏二妾254靖康二年春,都城不守,虏指取官吏军民无虚日,宗室妇女倡优多不免。朝士王某家早启关,二妇人坐于外,径趋入中堂泣拜曰:「妾等已发至军前,窜身得归…」
王省元丙志·卷十六·王省元245临江人王省元,失其名,居于村墅。未第时,家苦贫,入城就馆,月得束修二千。
碓梦丙志·卷十六·碓梦404靖康末,有达官守郡于青齐间,以不幸死。后十余年,其子梦行通逵中,夹道榆柳,寂无行人,闻大声起于前,若数百鼓,隐隐然渐近,疑为大兵来…
冯尚书丙志·卷十六·冯尚书124邵武士人黄丰、冯谔,一乡佳士也。同谒本郡福□王庙求梦,梦有「黄三元、冯尚书」之语,皆喜自负。
王铁面丙志·卷十七·王铁面849三衢人王廷,善相人,不妄许与,士大夫目为「王铁面」。乾道三年至临安,以六月三日来见予,予时以起居郎权中书舍人,又权直学士院。
韩太尉丙志·卷十八·韩太尉189韩公裔太尉,绍兴中以观察使奉朝请,暴得疾。太上皇帝念藩邸旧人,遗御医王继先诊之,曰:「疾不可为也。」
徐大夫丙志·卷十八·徐大夫335绍兴初,韩叔夏以监察御史宣谕湖南归,有旨令诣都堂白宰相。时朝廷草创,官府仪范尚疎略。
林灵素丙志·卷十八·林灵素198林灵素传役使五雷神之术。京师尝苦热,弥月不雨,诏使施法焉。对曰:「天意未欲雨,四海百川水源皆已封锢,非有上帝命,不许取。」
朱通判丙志·卷十九·朱通判503绍兴九年,邕州通判朱履秩满,携孥还家,装赀甚富,又部官银纲直可二十万缗。
荆南妖巫丙志·卷二十·荆南妖巫334荆南有妖巫,挟幻术为人祸福,横于里中,居郡县者莫敢问。吴兴高某为江陵宰,积不能堪,捕欲杖之,大吏泣谏,请勿治,且掇奇祸。
王浪仙丁志·卷一·王浪仙593温州隐者某,居于瑞安之陶山,所处深寂,以耕稼种植自供。易筮如神,每岁一下山卖卦,卦直千钱,率十卦即止,尽买岁中所用之物以归。
僧如胜丁志·卷一·僧如胜216永嘉僧如胜,与乡僧行脚至临安,憩道店,见小儿鬻卦影者,胜筮之,兆云:「有玉在土中,至九月十六日当出土。」
左都监丁志·卷一·左都监199修武郎左良,绍兴二十八年为婺州兵马都监,赴幕官王作德晚集,归家已夜。两人随之而入,至中堂乃觉。
许提刑丁志·卷一·许提刑367靖康冬,金人再渡河,河北提刑许亢,坐弃洛口奔溃窜吉阳。会中原乱,不之贬所,与二子及从卒十余人间关至南康,不欲与州郡相闻,但入庐山一小寺栖止。
治挑生法丁志·卷一·治挑生法344莆田人陈可大知肇庆府,肋下忽瘇起,如生癕疖状,顷刻间大如盌。识者云:「此中挑生毒也,俟五更以菉豆嚼试,若香甘则是已。」
挑气法丁志·卷一·挑气法153从事郎陈遹为德庆府理官,鞫一巫师狱。巫善挑气,其始与人有雠隙,欲加害,则中夜扣门呼之,俟其在内应答,语言相闻,乃以气挑过。
南丰知县丁志·卷一·南丰知县517绍兴初,某县知县赵某,季子二十岁,未授室,与馆客处于东轩。及暮客归,子独宿书院,闻窗外窸窣有声,自牖窥之,一妇人徘徊月明下。
邹家犬丁志·卷二·邹家犬631筠州新昌县民邹氏,豢犬极驯,每主翁自外归,无问远近,必摇尾跳跃迎于前。邹生尝负租系狱,逾旬得释,比还家,日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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