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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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东得官》里,科第成败为什么总要先由梦兆或鬼神透底,而不是由考场文章决定?

《丙志·卷八·莫东得官》一条,原文起首作「吴兴莫伯甄为奉议郎时,三子皆未官。尝梦以恩泽补第二孙东,寤而喜曰:「东于子孙数为第五,吾得以延赏恩及之,足矣。」至绍兴三十二年,以朝请郎为潼川转运判官,遇登极恩,当遣子弟奉表入贺。时长子澄已登科,仲季以母服不可往,乃命吏持函,空其名,令至吴兴以授澄,使自处之。澄长子果,次子东,果读书颇有声,谓必能继取名第,乃以官与东。伯甄闻之,念前梦,怃然不乐。是年以覃恩及磨勘,进秩朝散大夫,不及拜而卒。」可与下列句子对读:「尝梦以恩泽补第二孙东,寤而喜曰:「东于子孙数为第五,吾得以延赏恩及之,足矣。」洪迈记科第,习惯先把结果写成定数:梦兆、祠祷、相字、榜帖先后出现,考场文字反而退到其次。此条把倪文举的仕进与科举预言、冥讼并置,重点不在灵验真假,而在南宋士人如何把不可控的铨选转译成可祈祷、可解释的秩序。与书中大量“梦题”“登科前知”条同一路数:先给结果,再补过程,读者便被带到“命数比文章更早到场”的结论上。若把它只当科举逸闻,反而漏掉了洪迈真正的关切——士人需要一套说法,来安放落第与侥幸。还有一层:宋代科举录取率极低,士人把偶然性归给命数,实际上是在替失败找可承受的解释。洪迈不拆穿这种说法,他收集它,因为正是这些说法构成了当时士人的共同心理。此条末明署提供者,属于洪迈刻意保留的口述档案。他把“谁说的”写在故事尾部,等于给志怪加了一道可追查的出处;提供者的身份、籍贯与行踪,往往比灵异本身更能说明故事如何流转。本条署“倪文举”,关系判为亲属,地名未详。来源句作「右二事倪文举说。」。就分层库而言,本条可同时由主题(科举仕途、官场吏治)、异类(梦)、事件(科举预言、冥讼)检索,并与地点(未定位)互见;标签只是阅读入口,不是对故事性质的终审。从体例上说,本条属《夷坚志》条目式短篇:一事一条,先叙事,后交代来源或评论;不设回目,也不强求完整结局。这种写法让读者随时可以插入自己的见闻,故事因此越滚越大。
科举仕途丙志·卷八·莫东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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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梦以恩泽补第二孙东,寤而喜曰:「东于子孙数为第五,吾得以延赏恩及之,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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