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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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四妻子

支癸·卷四·郑四妻子 · 支癸卷四 · 273 字

福州怀安县津浦坊民郑四,以鬻羊为生。年六十余,唯一妻,而年方及半。尝告其夫曰:「汝老而无子,脱有病,若做经纪不得时,何所赖?今东家儿十七八岁,上无父母,我欲求之为义男,汝意何如?」郑颇知妻与此子相染著,初未然其请。他日再告,度终不可辍,且虞其狠悍肆虐,勉从之。既同居,公为奸通,视夫如路人。郑不能堪,又畏邻里耻笑,自缢以死。众为之不平,共告于县。逮系两奸置狱中,久而弗决。妻见夫至骂曰:「汝不义背我,使就死地,合还我命。」妻恍惚惊怖,不知所答,但连叫救人。狱卒趋走而来,无所睹,时庆元二年,偶值皇子诞生德音,皆从宥放。妻还家,稔恶尤甚。每夜见夫丧命,至扼其咽而殴(原作「呕」,今改。)其背。压(按「压」字似「魇」

字之误。)而寤,以语厥子。觉问(原校:疑误。按:似当作「闷」。)极不佳,旋呕血而死。

本条所涉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疾病医疗家庭伦理僧道宗教诉讼刑狱

事件

冥讼

「逮系两奸置狱中,久而弗决。」

疾病医疗

「尝告其夫曰:「汝老而无子,脱有病,若做经纪不得时,何所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