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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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大王

支庚·卷十·白石大王 · 支庚卷十 · 201 字

李智仲乡居时,一姪在书室,忽痴瞪不能语。正遣奴持酒与饮,见而归告。智仲出视,乃书桌上云:「有驶卒持文牒,称泰山府君令与白石大王为代。辞以母老,且未娶,无人侍养,乞免行。驶怒曰:『府君之命,乌可辞?』再三致祷,始许来早复报。适所赐酒,不敢饮,即以犒之。叔出时尚立门侧,今去矣。」明日,又书曰:「驶足再来,已许辞免。」犹不语。智仲曰:「汝一旦如此,何时是了?」又书曰:「叔无过虑,但以炭火煅定椀二只,俟通红,款款取出,投于前溪。明午自能语话。」如其说,及期,一切复常。扣所见,冥然不知。李宅前临大溪云。(右四事子理说。)

本条所涉

地点

泰山府君幽冥 未定位

主题

婚姻鬼神报应

事件

灵验

「再三致祷,始许来早复报。」

灾异

「又书曰:「叔无过虑,但以炭火煅定椀二只,俟通红,款款取出,投于前溪。」

冥讼

「扣所见,冥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