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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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山甫妻

支庚·卷八·李山甫妻 · 支庚卷八 · 246 字

汴梁李山甫妻亡逾月,所居楼梯忽轧轧有声。少焉妻至。李初疑怖,至则忘之矣,语笑就枕,如平生欢,晓去夕来。母闻知,密布灰于梯道以验之,见鸡迹四五。已而妻谓李曰:「我托此而来,非是异类。夫妇情深,自恋恋不能舍,无意相害也。」久之,李谋复娶同邑包氏。一夕,妻泣言:「君已谋继室乎?」李讳焉。妻曰:「我断君此事不得。既有此议,我当绝矣。」苦留不可,曰:「幽明有间,但善与新人养护稚儿。否则君妇生子,我必致祸。」李许诺,遂诀去。包氏才礼未几,昼寝未熟,若有牵帐者,冷风凄然而入,一妇人严整(吕本作「装」。)丽服,登榻曰:「我即李前室,与夫人如姊妹,幸善视吾子。不然,夫人生子,我必祟之。」下榻径出,风吹其帐自合。包惊觉,帐犹摇摇不已也。

本条所涉

志怪

妖 作祟、声音

「不然,夫人生子,我必祟之。」

主题

婚姻鬼神报应家庭伦理灾异怪异诉讼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