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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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步岳翁

支庚·卷七·金步岳翁 · 支庚卷七 · 83 字

金步市民岳翁,年八十二岁时,臀后忽生一尾,长五六寸。甚恶之,自以剃刀割去,置于火中焚之。烈焰沸油,一爆而失。尔后每岁一生,只长寸余而脱。其姪师禹问之,亦不讳,曰:「休说休说,前身定是畜生。」至八十五乃死。

本条所涉

主题

商贾财货

事件

灾异

「甚恶之,自以剃刀割去,置于火中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