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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氏鱼塘

支丁·卷三·廖氏鱼塘 · 支丁卷三 · 250 字

绍熙四年六月,吕徳卿以石城宰诣府,道经雩都县曲阳铺东,暂泊于居民廖少大旅舍。盛暑偃息,少大者,颇可与语,因言:有亲弟少四,好使酒尚气,向时毎毎相凌,置不与校。所居有两塘,各广袤二十亩,先畴素薄,只仰鱼利以资生。弟忽起分析之议,勉从之。至取鱼之时,弟倩村巫书符于瓦上,沉于吾(吕本多一「所」字。)得东塘,洎举网,不获一鳞。徐知其然,亦召此巫,如前法,于是西塘亦然。其后巫来相告曰:「汝两人亲兄弟,自不相容,而使我以邪术干正。虑贻谴罚,宜各悔初心,复同居共业。吾当为尔解救之,切勿再起狂念。」兄弟皆奉其戒,巫乃别画二符投之,鱼遂如故。今毎岁获直不下数百缗。巫能不为利诱,警人使和恊,为可嘉尚。惜不问其姓名。

本条所涉

志怪

报应 器物

「虑贻谴罚,宜各悔初心,复同居共业。」

主题

科举仕途鬼神报应方术家庭伦理商贾财货僧道宗教旅宿行役

事件

报应

「虑贻谴罚,宜各悔初心,复同居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