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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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自死

乙志·卷九·二盗自死 · 乙志卷九 · 166 字

族弟爟,绍兴十八年为坑冶司检踏官,自鄱阳如信州,与县小胥某偕行。至余干,族人为尉,以酒肴犒从者,小胥空腹饮数杯,醉不能起。爟先行,待之终日不至。越三日,遣一介还,缘道访之,不得。胥有端砚甚大,酷爱之,常置腰间。是日乘醉行,有两人视其腰下,疑为白金也,杀之。探其物非是,乃束以菅荐,投诸江,略无一人知者。明年,二盗共在一处,白昼扰扰,如与人争辩状,自言曰:「曩实误杀汝,吾过矣。」为傍人说去年事。归,及家皆死。

本条所涉

主题

官场吏治盗贼寇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