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季英不义
三志辛·卷五·汪季英不义 · 三志辛卷五 · 178 字
大庾丞陈定国女,嫁乐平人汪季英。汪顾其资送不腆,心殊弗惬。已又诞女,愈嫌之,出游郡庠。陈氏病,遣仆屡促其归,暨抵家,既棺殓矣。逾月后,汪行菜圃,为异蜂所螫,痛不堪忍,因卧病。婢子察视证状,谓全与陈无异,亦常见陈在侧。汪知为所祟,发怒,举柩焚之。时定国为应城主簿,或言妇翁尚存,焚之不为便,汪悔悟,然已无及,竟以蜂毒死。定国满秩归,妻曹氏梦女来别曰:「不义者即投之宪纲,我已别议婚,相去近,幸勿悲恼。」次日,其邻蔡氏妇双生男女各一人。
本条所涉
志怪
妖、梦 托梦、作祟
「汪知为所祟,发怒,举柩焚之。」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婚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家庭伦理灾异怪异
事件
疾病医疗
「陈氏病,遣仆屡促其归,暨抵家,既棺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