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言贪
三志辛·卷四·李昌言贪 · 三志辛卷四 · 224 字
随州大洪山崇宁保寿禅院,以奉玉泉祠之故,受四远供献,寺帑之富,过于一州。绍兴二十年,郡守李昌言资贪,凡百须所仰,尽取办焉,僧不堪命。有灵济菩萨道场者,开山祖师也,士民莫不施敬,李独慢侮之,竟以罪罢归荆上之松滋。会江水暴涨,家人奔徙以避,李辎重颇多,恋惜不能去。县官见水势泛溢,具舟往救。李伏于屋梁上自言曰:「吾平昔所储蓄者在是,𠡠诰亦在是,宁随流而没,决不可舍。」俄有一笼,浮出波面,李顾舟人曰:「此吾𠡠诰也,天实畀我。」急取之。既登舟,犹痴冀他箧尽出。水忽从后冲断恰所据屋,悉遭漂荡。李虽全家免葬鱼腹,而橐中空空然,数年间仕亦不遂而卒。
本条所涉
主题
科举仕途家庭伦理僧道宗教旅宿行役诉讼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