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震死
甲志·卷八·不孝震死 · 甲志卷八 · 159 字
鄱阳孝诚乡民王三十者,初,其父母自买(明钞本作「置」。)香木棺二具,以备死。王易以信州之杉,已而又货之,别易株板。及母死,则又欲留株板自用,但市松棺殓母。既葬旬日,为雷击死,侧植其尸。或走报厥子,子急往哭,且扶尸仆(叶本作「卧」。)地。正日中,震雷起,忽挈子往他处,(上二句明钞本作「震雷忽起,挈往他处。」)约相去五里许。洎复回,父已复倒立(叶本作「植」)矣。凡两瘗之,皆震出。遂斲棺一窍,表以竹而掩之,始得宁。
本条所涉
主题
鬼神报应家庭伦理商贾财货灾异怪异
事件
灾异
「既葬旬日,为雷击死,侧植其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