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首页 › 甲志 · 卷五 › 江阴民

江阴民

甲志·卷五·江阴民 · 甲志卷五 · 256 字

林敭明甫言,绍兴六年,寓居江阴时,淮上桑叶价翔涌,有村民居江之洲中,去泰州如皋县绝近,育蚕数十箔,与妻子谋曰:「吾比岁事蚕,费至多,计所得不足取偿,且坐耗日力,不若尽去之,载见叶货之如皋,役不过三日,而享厚利,且无害。」妻子以为然。乃以汤沃蚕,蚕尽死,瘗诸桑下。悉取叶,棹舟以北。行半道,有鲤跃入,民取之,刳腹,实以盐。俄达岸,津吏登舟视税物。发其叶,见有死者。民就视之,乃厥子也,惊且哭。吏以为杀人,拘系之。鞫同舟者,皆莫知。问其所以来,民具道本末。县遣吏至江阴物色之,至其家,门已闭,坏壁以入,寂无一人。试启蚕瘗验之,又其妻也,体已腐败矣。益证为杀妻子而逃。无以自明,吏亦不敢断,竟毙于狱。此事与《三水小牍》载《王公直事》相类。

本条所涉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鬼神报应盗贼寇乱家庭伦理商贾财货旅宿行役诉讼刑狱

事件

冥讼

「无以自明,吏亦不敢断,竟毙于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