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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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民

丁志·卷十七·淳安民 · 丁志卷十七 · 410 字

严州淳安县富家翁误欧一村民至死,其家不能诉。民有弟为大姓方氏仆,方氏激之曰:「汝兄为人所杀而不能诉,何以名(叶本无「名」字。)为人?」弟即具牒,将诣县。方君固与富翁善,讽使来祈己,而答曰:「此我家仆,何敢然?(叶本作「尔」。)当谕使(叶本无「使」字。)止之,彼不过薄有所觊耳。」为唤仆面责,且导以利。仆敬听,谢不敢。翁归,以钱百千与仆,别致三百千为方君谢。才(叶本作「未」。)数月,仆复宣言,翁又诣方,方曰:「仆自得钱后,无日不饮博,今既索然,所以如是,当执送邑惩治之。」翁惧泄,乞但用前策,又如昔者之数以与仆。方君曰:「适得中都一知旧讯,倩市漆二百斤,仓卒不办买,翁幸为我市,当辇(叶本作「挈」。)钱以偿直。」翁曰:「蒙君力如许,兹细事,吾家故有之,何用言价?」即如数送(明钞本作「纳」。)漆。明年,仆又欲终(叶本作「兴」。)讼,翁叹曰:「我过误杀人,法不至死,所以不欲至有司者,畏狱吏求货无艺,将荡复吾家。今私所费将百万,而其谋(叶本作「求」。)未厌。吾老矣,有死而已。」乃距户自经。逾三年,方君为鄂州浦圻宰,白昼恍恍,(上二字叶本作「恍惚」。)于厅事对群吏震悸言曰:「固知翁必来,我屡取翁钱而竟速翁于死,翁宜此来。」亟还舍,不及与妻子一语,仆地卒。吏以所见白,始知其冥报云。

本条所涉

志怪

报应

「吏以所见白,始知其冥报云。」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鬼神报应盗贼寇乱家庭伦理商贾财货僧道宗教灾异怪异诉讼刑狱

事件

报应

「吏以所见白,始知其冥报云。」

灵验

「方君固与富翁善,讽使来祈己,而答曰:「此我家仆,何敢然?」

灾异

「于厅事对群吏震悸言曰:「固知翁必来,我屡取翁钱而竟速翁于死,翁宜此来。」

冥讼

「讼,翁叹曰:「我过误杀人,法不至死,所以不欲至有司者,畏狱吏求货无艺,将荡复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