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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妇食醋

丁志·卷十二·李妇食醋 · 丁志卷十二 · 138 字

世人饮啄之物各有冥籍,传记所载,及丙志所书材乂弟妇猪肉,皆是也。泉南为海错崇观之地,杯盘之间,非醋不可举箸。李氏一妇独不能饮涓滴,其弟因梦入冥对事,临放还,过廊庑诸曹局,见门上榜曰:「食料案」,就视之,正得泉州一簿,白吏借检视。于女兄之下,每日所食,纤细悉具,但无「醋」字,乃取笔书「醋半升」三字。及寤而病瘳。女兄自是日遂啖醋如常人。

本条所涉

志怪

梦 托梦

「李氏一妇独不能饮涓滴,其弟因梦入冥对事,临放还,过廊庑诸曹局,见门上榜曰:「食料案」,就视之,正得泉州一簿,白吏借检视。」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家庭伦理僧道宗教诉讼刑狱

事件

科举预言

「李氏一妇独不能饮涓滴,其弟因梦入冥对事,临放还,过廊庑诸曹局,见门上榜曰:「食料案」,就视之,正得泉州一簿,白吏借检视。」

冥讼

「世人饮啄之物各有冥籍,传记所载,及丙志所书材乂弟妇猪肉,皆是也。」

疾病医疗

「及寤而病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