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妇食醋
丁志·卷十二·李妇食醋 · 丁志卷十二 · 138 字
世人饮啄之物各有冥籍,传记所载,及丙志所书材乂弟妇猪肉,皆是也。泉南为海错崇观之地,杯盘之间,非醋不可举箸。李氏一妇独不能饮涓滴,其弟因梦入冥对事,临放还,过廊庑诸曹局,见门上榜曰:「食料案」,就视之,正得泉州一簿,白吏借检视。于女兄之下,每日所食,纤细悉具,但无「醋」字,乃取笔书「醋半升」三字。及寤而病瘳。女兄自是日遂啖醋如常人。
本条所涉
志怪
梦 托梦
「李氏一妇独不能饮涓滴,其弟因梦入冥对事,临放还,过廊庑诸曹局,见门上榜曰:「食料案」,就视之,正得泉州一簿,白吏借检视。」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家庭伦理僧道宗教诉讼刑狱
事件
科举预言
「李氏一妇独不能饮涓滴,其弟因梦入冥对事,临放还,过廊庑诸曹局,见门上榜曰:「食料案」,就视之,正得泉州一簿,白吏借检视。」
冥讼
「世人饮啄之物各有冥籍,传记所载,及丙志所书材乂弟妇猪肉,皆是也。」
疾病医疗
「及寤而病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