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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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十四父子

丁志·卷十二·陈十四父子 · 丁志卷十二 · 181 字

赣州兴国县村民陈十四,事母极不孝,尝因邻人忿争,密与妻谋,牵其母使出鬬。母久病瞽,且老,不能堪,捽拽颠仆至于(上二字叶本作「而」。)死。遂告于(叶本无「于」字。)县,诬云:「为邻所殴杀。」里巷及其妹共证为不然。县执陈系狱,未及正刑而毙,时乾道六年也。后三年,陈妻度溪视女,遭震雷,击死于水中。厥子闻之,奔至溪旁,采长藤入水缠母尸,挽而上之。(上二字叶本作「登」。)岸上(叶本无「上」字。)人劝以身负,(上二字叶本作「负归」。)不肯听。雷复震一声,亦击死,其家遂绝。(知县穆准说。)

本条所涉

志怪

怪疾

「母久病瞽,且老,不能堪,捽拽颠仆至于(上二字叶本作「而」。」

地点

兴国县县 未定位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疾病医疗盗贼寇乱家庭伦理灾异怪异诉讼刑狱

事件

灾异

「后三年,陈妻度溪视女,遭震雷,击死于水中。」

冥讼

「县执陈系狱,未及正刑而毙,时乾道六年也。」

疾病医疗

「母久病瞽,且老,不能堪,捽拽颠仆至于(上二字叶本作「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