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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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郑屠

丁志·卷九·河东郑屠 · 丁志卷九 · 98 字

临安宰猪,但一大屠为之长,每五鼓击杀于作坊,须割裂既竟,然后众屠儿分挈以去。独河东人郑六十者,自置肆杀之。尝挂肉于案钩上,用力颇锐,钩尖利甚,伤其掌,刃透手背,痛逾月方愈。又临灶𬊈猪,恍若有物挽捽入大釜中,妻子急拯之,半身煮烂死矣。

本条所涉

主题

婚姻盗贼寇乱家庭伦理商贾财货诉讼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