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狱
丁志·卷七·张氏狱 · 丁志卷七 · 420 字
政和初,宗室郇王仲御判宗正,其第四女嫁杨侍郎之孙。杨早失(叶本作「丧」。)父,其母张氏性暴猛,数与妇争詈。杨故元祐党籍中人,门户不得志,妇尤郁郁。张尝曰:「汝以吾为元祐家,故相陵若此。时节会须改变,吾家岂应终困?」妇以其语告郇王。王次子士骊妻吴氏,王荆公妻族也,每出入宰相蔡京家,遂展转达于京。京以为奇货,即捕张置开封狱。府尹劾以诽谤乘舆,言语切害,(此句叶本作「言涉不道。」)罪至陵迟处斩。(明钞本作「死」。)二法吏得(叶本作「持」。)其事,曰:「妇人尚无故杀,法安得有大逆罪?」尹怒,并杖之,二人皆以疮溃死。张竟抵法。行刑之日,郇王矍然,不谓至此。骊与两弟入市观,未几辄相继死。骊见妇人被血蹲屏帐间,又作鬼语曰:「我本不欲校,无奈二法吏不肯。」蔡京后感疾,命道士奏章。道士神游天门,见一物如堆肉而血满其上。旁人言:「上帝正临轩决公事。」顷之,一人出,问道士何以来,告之故。其人指堆肉曰:「蔡京致是妇人于极典,来诉于天。方此(叶本无「此」字。)震怒,汝安得为上章?」对曰:「身为道士,而奉宰相之命,岂敢拒之?」曰:「后不得复尔。」又曰:「适已有符遣京送潭州安置矣,汝可亟还。」道士寤,密以告所善者。又十年,京乃死于长沙,然郇王女及吴氏俱至八十。(叶本「八十」下有「卒」字。)
志怪
鬼、神、怪疾 器物
「骊见妇人被血蹲屏帐间,又作鬼语曰:「我本不欲校,无奈二法吏不肯。」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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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灾异 张尝曰:「汝以吾为元祐家,故相陵若此。
「震怒,汝安得为上章?」
冥讼 张尝曰:「汝以吾为元祐家,故相陵若此。
「京以为奇货,即捕张置开封狱。」
疾病医疗 张尝曰:「汝以吾为元祐家,故相陵若此。
「尹怒,并杖之,二人皆以疮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