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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赴会

志补·卷十六·城隍赴会 · 志补卷十六 · 345 字

淳熙初,饶州兵家子张五,持刀入皂角巷刘家,杀其母并二女。先是,张与刘小女通,每为其母及长女所见,忿而行凶。所通者叫呼,故并罹祸。逻卒将执之,望其刀犹在手,恐拒捕或自戕,(明钞本多「或从而」三字。)哂之曰:「大丈夫杀人偿命,是本分事,今惧怕如此,岂不为人嗤笑?」乃掷刀于井,束手就擒。狱成,斩(明钞本作「脔」。)于市。张无父母,唯一兄为詹氏赘婿。有妹未嫁,忽染祟,嚼啖陶器,拈弄炭火,无所不至,大率如病狂。詹招法师张成乙考(叶本无「考」字,从明钞本补。)召,其鬼乃作张五声音,举止与之绝类,曰:「我既伏法,魂魄无归,(明钞本多「著处」二字。)若能供我,则(明钞本作「即」。)当屏迹矣。」法师释其罪,但牒城隍司收管,兄以时节祀之。后二年四月,詹(叶本无「詹」字,从明钞本补。)女复病如故,又考治之,云:「三月十六日城隍出永宁寺赴会,庙中守者(明钞本多一「稍」字。)疎怠,我得逸出。」(此句明钞本作「所以得逃出」。)盖是日郡人迎请诸神设会于永宁寺山门上也。于是再牒往,女即洒然,后嫁一卒。鬼不复至。

本条所涉

志怪

鬼、神、妖、魂 作祟

「召,其鬼乃作张五声音,举止与之绝类,曰:「我既伏法,魂魄无归,(明钞本多「著处」二字。」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婚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方术盗贼寇乱商贾财货僧道宗教灾异怪异诉讼刑狱

事件

灾异 所通者叫呼,故并罹祸。

「有妹未嫁,忽染祟,嚼啖陶器,拈弄炭火,无所不至,大率如病狂。」

冥讼 所通者叫呼,故并罹祸。

「狱成,斩(明钞本作「脔」。」

疾病医疗 所通者叫呼,故并罹祸。

「有妹未嫁,忽染祟,嚼啖陶器,拈弄炭火,无所不至,大率如病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