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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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义犬

志补·卷四·颜氏义犬 · 志补卷四 · 171 字

湖州乌程镇义车溪居民颜氏,畜一犬,警而驯。颜氏夫妇业佣,留小女守舍。并舍有潴池,女戏其侧,跌而溺,父母不知也。忽见犬至前,鸣吠异于他日,行且顾,若将有所导者,颜怪之。又其首脊皆苔萍缠绕,忧疑心动,乃长而还家,则女子在地,奄奄仅存余息。叩之四邻,无应者。携归灌救,半日始醒,问所以然,曰:「颇记初堕时,犬从岸跳踯,既沦溺就死,不能复知其何以得免也!」视其足踝有齿痕,隐而不伤,于是知为犬所拯云。时绍兴十九年六月也。

本条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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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灾异怪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