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旺诉寃
丙志·卷十二·吴旺诉寃 · 丙志卷十二 · 460 字
绍兴十五年,陈祖安为吴县宰,甥女陆氏病困,(明钞本作「因」。)为鬼物所凭。陈欲邀道士禁治,鬼云:「无用治我,我抱寃恨于幽冥间,几二十年不获伸,是以欲展愬。」问其故,云:「我姓名曰吴旺,南京人,遭兵火南渡,家于府子城下,以货绦自给。尝与乡人蔡生饮,沿河夜归,蔡醉甚,误溺水死。逻卒适见之,疑我挤之于河,执送府。下狱讯治,不胜痛,自引伏,有司处法,杖死于雍熙寺前石塔下。衔寃久矣,今日聊为公言之。」陈曰:「当时之事,谁主此?」答曰:「狱官亦无心,其事尽出狱吏。盖吏惮于推鞫,姑欲速成,不容辩析,而狱官不明,便以为是,竟抵极法。」因历道推吏、狱卒及行刑人姓名。陈曰:「审如是,何为独愬于我?」曰:「寺与县为邻,乃本府祷祈之所,平时公入寺我必见之,故熟识公。今事已久,不能复直,弟欲世人一知之耳。」陈曰:「汝骨安在?吾为汝寻瘗,使安于土,可乎?」曰:「遗骸零落,所存仅十一二,葬之亦无益。公幸哀我,愿丐水陆一会,以资受生。」陈曰:「此费侈,吾贫不能办。」曰:「然则但于水陆会中入一名,使人至石塔前密呼吴旺;俾知之,亦沾功德,可以托生矣。」陈曰:「何处最佳?」曰:「皆有功德,而枫桥者尤为殊胜,幸就彼为之。」陈许诺,鬼巽谢。陈问:「病者可痊否?」曰:「陆氏数尽,恐不能逃,医药祈禳皆无所用也。」(上十三字叶本作「无生理,医药祈祷无益也。」)后数日,女果死。明年,王葆彦光往枫桥作斋,陈以俸钱为旺设位。
志怪
鬼
「为鬼物所凭。」
主题
官场吏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方术盗贼寇乱家庭伦理商贾财货僧道宗教旅宿行役诉讼刑狱
事件
灵验 」曰:「寺与县为邻,乃本府祷祈之所,平时公入寺我必见之,故熟识公。
「曰:「寺与县为邻,乃本府祷祈之所,平时公入寺我必见之,故熟识公。」
灾异 」曰:「寺与县为邻,乃本府祷祈之所,平时公入寺我必见之,故熟识公。
「问其故,云:「我姓名曰吴旺,南京人,遭兵火南渡,家于府子城下,以货绦自给。」
冥讼 」曰:「寺与县为邻,乃本府祷祈之所,平时公入寺我必见之,故熟识公。
「陈欲邀道士禁治,鬼云:「无用治我,我抱寃恨于幽冥间,几二十年不获伸,是以欲展愬。」
疾病医疗 」曰:「寺与县为邻,乃本府祷祈之所,平时公入寺我必见之,故熟识公。
「绍兴十五年,陈祖安为吴县宰,甥女陆氏病困,(明钞本作「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