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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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哲得解

丙志·卷十一·赵哲得解 · 丙志卷十一 · 232 字

鄱阳县吏李某,乾道四年七月,梦出城过东岳行宫,道上见故同列抱文牍从中出,告曰:「此本州今秋解试牓,来书(按:「书」字疑误。)岳帝。」李问:「吾所亲及乡里何人预荐?」曰:「但有君巷内赵哲一人耳。」梦中思之,无此子,以为疑。其人曰:「赵医秉德之子也。」李曰:「此吾近乡,熟识之。渠名中兴,非哲也。」曰:「吾言不妄,君当自知之。」送(「送」字疑误。)去。时此吏死数年矣。李异之,出诣赵,欲话其事。遇诸涂,赵曰:「吾已纳保状。夜梦人相劝云:『朝廷方崇太平之业,而予尚名中兴,又与国姓同,不可,能易之乃佳。』吾甚惑此梦,今将谋之朋友。」李大笑,具道所见,使改名哲,且曰:「子若荐送,吾以女嫁子。」是岁,哲果登名于春官,李遂纳为壻。

本条所涉

志怪

梦 托梦

「鄱阳县吏李某,乾道四年七月,梦出城过东岳行宫,道上见故同列抱文牍从中出,告曰:「此本州今秋解试牓,来书(按:「书」字疑误。」

地点

鄱阳县县 未定位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婚姻疾病医疗灾异怪异

事件

科举预言

「鄱阳县吏李某,乾道四年七月,梦出城过东岳行宫,道上见故同列抱文牍从中出,告曰:「此本州今秋解试牓,来书(按:「书」字疑误。」

疾病医疗

「其人曰:「赵医秉德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