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十九郎
丙志·卷七·蔡十九郎 · 丙志卷七 · 252 字
绍兴二十一年,秀州当湖人鲁|赴省试。第一场出,忆赋中第七韵忘押官韵,顾无术可取。〈(叶本作「改」。)〉次日,彷徨于案间,惘然如失。〈(叶本多「忽见」二字。)〉皂衣吏问知其故,言曰:「我能为君盗此卷。然吾家甚贫,当有以报我。」丁宁至三四,𤩰许谢钱二百千,乃去。犹疑其不然。〈(上二字叶本作「无益」。)〉未几,果取至,即涂乙〈(叶本作「改」。)〉以付之。询其姓氏,曰:「某为蔡十九郎,居于暗门里某巷第几家。差在贡院,未能出。」且以批字倩𤩰达其家。𤩰试罢,持所许钱及书〈(叶本作「字」。)〉访其家。妻见之,泣曰:「吾夫亡于院中,今两举矣,尚能念家贫邪?」是年𤩰登第,复厚恤之,仍携其子以为奴。二十六年考试湖州,以此奴行,因为人言之。此事与唐人所载郭承嘏事相类,而近年士大夫所传或小误云。
本条所涉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婚姻鬼神报应方术盗贼寇乱家庭伦理商贾财货诗文韵语诉讼刑狱
事件
科举预言
「绍兴二十一年,秀州当湖人鲁|赴省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