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州紫气
丙志·卷四·蜀州紫气 · 丙志卷四 · 184 字
崇宁三年,成都人凌戡诣阙告言:「蜀州新津县瑞应乡民程遇(原注:本名犯光尧嫌名。)家葬父母,其坟山上常有火光紫气。」诏下本郡,令速徙它处。仍命掘其穴成池,环山三里内,自今不许为墓域,郡每以季月差邑官检视。明年,诏以其地屡有光景动人,宜为奉真植福之所,乃建道观,名曰「寅威」。赐田十顷,岁度童行二人。后二年,光尧太上皇帝诞降,实始封蜀国公,竟以潜藩升为崇庆[原作「庆崇」,据陆本改。]军节度,遂应火光紫气之祥。而程氏子名适与帝嫌名同。天命昭灼如此。
本条所涉
主题
官场吏治家庭伦理僧道宗教
事件
灾异
「家葬父母,其坟山上常有火光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