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姐上庙,为什么一次比一次闹得大?
底本第七十二回,狄员外在家造生坟、摆寿酒,素姐却跟道婆去赶玉皇宫的庙会。作者写「这些野猩猩妇人,没有不到那里去的」,又说「老侯两个道婆只来说得一声,就如黄狗抢烧饼一样」,把上庙写成一种挡不住的瘾。
第七十三回把庙会写全了:三月三日,玉皇庙前人山人海,通仙桥是必经之路,少年光棍成群立在桥头,「凡有妇人走来,眼里看,手里指,口里评率,无所不至。」这不是偶发的调戏,而是一种公开的、被默许的街头秩序。
素姐的遭遇由此而来。她和程大姐一起走,被光棍围住,「把衣裳剥得罄净,最是素姐与程大姐吃亏得很,连两只裹脚一双绣鞋也不曾留与他」,头发也拔了一半。她回家后不怨自己,反咬狄希陈一口,怪他不跟着。第七十四回她把状告到济南府,太守一眼看穿:「你虽是上庙烧香,你又可恶!」最后只饶她拶,却行文严禁妇女上庙,告示里还点了她的名。上庙本是求福,结果成了她一生最公开的羞辱。
常见读法把上庙写成悍妇活该;另一种读法注意到庙会是当时妇女少数能出门的公共空间,素姐的错不在出门,而在没有丈夫陪同、又和道婆混在一起。文本对这两层都有交代:光棍该罚,妇人也该守规矩,作者站在中间,谁都不肯全饶。
庙会之后还有一笔余波。第七十四回太守把告示贴在闹集与各庙门口,「都将薛氏金榜名标」,狄、薛两家都觉无颜。素姐自己「也自觉没有兴头」,却不肯认错,转而恨丈夫兄弟不替她出头。上庙到此不再是一次游玩,而成了她在两家面前的公开污点,后来狄家几次要休她,这件事都被翻出来说。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不把庙会写成单纯的淫乱场所。他写烧香妇女被剥衣,也写她们互相递衣裳遮体、雇人报信;写光棍凶暴,也写刘超蔡那样的官家公子带头。庙会是各阶层女性暂时离开闺门的地方,也是她们最容易受辱的地方,两句话同时成立。
名物制度与风俗第 72 / 73 / 74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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