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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隐《晋书》曰:曹彦议云︰“严刑以煞,犯之者寡;刑轻…

卷 648 | 刑法部 · 论肉刑门 · 论肉刑 | 1 段 · 237 字

原 文

王隐《晋书》曰:曹彦议云︰“严刑以煞,犯之者寡;刑轻易犯,蹈恶者多。臣谓玩常荀免,犯法乃众;黥刖彰刑,而民甚耻。且创黥刖,见者知禁,彰罪表恶,亦足以畏,所以《易》曰小惩大戒,岂蹈恶者多耶?假使恶多尚不至死,无妨产育,荀必行煞,为恶纵寡而不己,将至无人,天尾 � 神,君尾 � 尊矣,故人宁过不煞。是以为上宁宽得众。若乃于张听讼刑以止刑,可不革旧,过此以往肉刑宜复。肉刑于死为轻,减死五百为重,重不害生,足以惩奸,轻则知禁,禁民为非,所谓相济经常之法。议云不可,或未知之也。”

引 书
晋书 *易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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