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煞 | 煞

又曰: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格煞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

卷 647 | 刑法部 · 煞门 · 煞 | 1 段 · 98 字

原 文

又曰: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格煞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以其首罪免父有光教义,请减死配流。王彦威曰:“煞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煞人不死,是教煞人。兴虽免父,不合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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