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首页 › 部别 › 刑法部 › 枭首 › 枭首

《后魏书》曰:宋鸿贵为定州北平府参军,送戍兵于荆州,…

卷 646 | 刑法部 · 枭首门 · 枭首 | 1 段 · 95 字

原 文

《后魏书》曰:宋鸿贵为定州北平府参军,送戍兵于荆州,坐取兵绢四百匹。兵欲告之,乃斩兵十人。又疏凡不达律令,见律有枭首之非,乃生断兵手,以水洗,然后斩决。寻仔撄法,时人哀兵之苦,叹鸿贵之硬蘙。

引 书
后魏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续汉书》曰:张济为河南令,中常侍段珪奴乘犊车于道,… 《廷尉决事》曰:河内太守上民张太有狂病。病发,煞母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