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魏书》曰:宋鸿贵为定州北平府参军,送戍兵于荆州,…
卷 646 | 刑法部 · 枭首门 · 枭首 | 1 段 · 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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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后魏书》曰:宋鸿贵为定州北平府参军,送戍兵于荆州,坐取兵绢四百匹。兵欲告之,乃斩兵十人。又疏凡不达律令,见律有枭首之非,乃生断兵手,以水洗,然后斩决。寻仔撄法,时人哀兵之苦,叹鸿贵之硬蘙。
引 书
后魏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