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曰: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
卷 645 | 刑法部 · 烹门 · 烹 | 1 段 · 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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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传》曰: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也。〉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内,宫人。〉信施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也。〉而虞羿于田,〈乐之以游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树,立也。〉外内咸服,〈信足诈。〉羿犹不悛。〈悛,改也。〉将归自田,〈羿还。〉家众煞而烹之,以食其子。〈食羿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煞之于国门。〉
引 书
传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