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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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曰:振书、端书于君前,有诛;倒、侧龟于君前,…

卷 645 | 刑法部 · 诛门 · 诛 | 1 段 · 69 字

原 文

《礼》曰:振书、端书于君前,有诛;倒、侧龟于君前,有诛。〈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尘也。端。正也。倒,颠倒也。侧,反也。皆谓甫省视之也。〉

引 书
礼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又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不顺天,厥罪惟均。 又曰:以足蹙路马刍有诛,齿路马有诛。〈皆广敬也。路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