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庆《幽明录》曰:晋庐陵太守庞企字子及,上祖坐事系…
卷 643 | 刑法部 · 狱门 · 狱 | 1 段 · 127 字
- 1段
- 127字
- 0注文
- 1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刘义庆《幽明录》曰:晋庐陵太守庞企字子及,上祖坐事系狱而非其罪。见蝼蛄行其左右,相谓曰:“授鼷有神,能活我死,不当善乎?”因投饭与蝼蛄,食尽,去。有顷复来,形体稍大,意异之,复与食。数日,其大如豚。及当行刑,蝼蛄掘壁根为大孔道,得从此出亡。后遇赦得活矣。
引 书
幽明录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