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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秋官上》曰:司圆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

卷 642 | 刑法部 · 徒作年数门 · 徒作年数 | 1 段 · 77 字

原 文

又《秋官上》曰:司圆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出圆土者煞。

引 书
秋官上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纪 年

上罪三年 ,上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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