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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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康芫》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幼僧时,丕蔽要囚。…

卷 642 | 刑法部 · 囚门 · 囚 | 1 段 · 81 字

原 文

又《康芫》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幼僧时,丕蔽要囚。〈要囚,谓察其要囚辞以断狱,既得其辞服,应思念五六日,至于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言必反复思念重刑之至也。〉

引 书
康芫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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