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曰:司马景王辅政,时犯大逆者其法诛及己出之女…
卷 637 | 刑法部 · 律令上门 · 律令上 | 1 段 ·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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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魏书》曰:司马景王辅政,时犯大逆者其法诛及己出之女。毋丘俭之诛,其子甸、妻荀氏应坐死,其族兄顗通表魏帝以乞其命,诏听离婚。荀氏所生女芝为颍川大守刘子元妻,亦坐死,以怀妊系狱。荀氏辞诣司隶校尉何曾乞恩,求没为官婢以赎之命。曾哀之,使主簿程盛上议曰:“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出适他族,降父母之服,所以明外成之节也。而父母有罪则追刑,夫党见诛又随戮。一人之身,内外授辟。女即产育,则它族之母,无辜授戮,伤孝子之心。且男既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臣以为在室宜从父之诛,既醮可随夫之罚。”于是有诏改定律令。
引 书
魏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