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煞之。肃宗贳其死…
卷 637 | 刑法部 · 律令上门 · 律令上 | 1 段 ·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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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曰: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煞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张敏驳议曰:“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煞。若开相容恕,着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又轻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故高帝去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