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叙刑下 | 叙刑下

《隋书》曰:后周大象元年,诏:“高祖所立刑书,用法深…

卷 636 | 刑法部 · 叙刑下门 · 叙刑下 | 1 段 · 185 字

原 文

《隋书》曰:后周大象元年,诏:“高祖所立刑书,用法深重,其一切除之。”然帝数行肆赦,为奸者皆轻犯刑法,政令不一,下无适从。于是又广《刑书要制》而更峻其法,谓之《刑经圣制》。宿卫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口籍没。上书自误者科其罪,鞭杖皆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其后人加至二百四十。又作 � 辟 � 历车,以威妇人。其决罪人云与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百四十。

引 书
隋书 *刑书要制刑经圣制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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