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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舜典》曰:象以典刑,〈象,法也。法用常刑,用…
卷 635 | 刑法部 · 叙刑上门 · 叙刑上 | 1 段 · 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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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尚书·舜典》曰:象以典刑,〈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流宥五刑,〈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鞭作官刑,〈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朴则教刑,〈朴,夏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金作赎刑,〈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眚,过也。灾,害也。肆,缓也。贼,煞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怙奸自终,当型煞之。〉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舜陈典刑之义,敕天下使敬之,忧欲得中。〉
引 书
尚书·舜典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